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催繳學費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06-12-29
學費收入是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是保證我校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案叩葘W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也是《高等教育法》的重要內容,我校學生都應當按照國家核定的收費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
學校對經濟困難學生十分關心,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等各種手段確保了經濟困難學生不會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經統計,本學年我校有847名學子獲得了1726.6萬元國家助學貸款,74名學生獲得了學費減免。目前,助學貸款及國防獎學金均已全部發放,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學生尚未繳清學費。
為了嚴肅收繳學費的工作,規范收費行為,經學校研究,現通知如下:
1、各學院,教務處,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視,務必于本學期結束前認真做好學費催繳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2、請欠費的同學務必于1月10日前將未繳清的學費存至自己對應的銀行卡,財務處將通過銀行進行托收,特殊情況可至財務處國資科繳納。未按時繳清學費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注冊,不予承認學分。
3、根據《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學生學費收繳管理工作的規定》(校辦字(2003)83號),各學院,教務處,研究生院要對注冊進行重新審核,未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將不承認學分,停發各類獎學金、副食補貼等,并取消各種評獎評優資格。畢業班學生不予安排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予辦理畢業生資格審查,不發畢業證、學位證,不予派遣,不轉檔案。
研究生院、教務處、學工處、財務處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