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關于人防工程管理規定
校辦字[2005] 31號
|
根據國防科工委人民防空委員會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有關對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防領導機構。北京理工大學人防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辦公室,是學校對人防工作和人防工程及其設施進行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關于人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并全權負責對全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與檢查。 二、人防工程的報批。北京理工大學基建項目的人防工程,需要上報中央國家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批,其具體報批工作及相關事宜由基建處負責。 三、人防通道的管理。學校地下人防通道部分,由總務后勤部修建裝潢中心負責管理。 四、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證。根據平戰結合的需要,各單位在使用人防工程時,需上報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批,并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證。具體報批工作由學校人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和各使用單位共同負責。 五、落實人防安全使用責任。按照北京市政府第152號令的規定,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照“安全無小事”“誰使用,誰負責”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學校人防工程的物業管理和使用單位,擔負對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使用的主體責任。人防地下室使用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把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制訂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堅決制止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對人防工程的房屋管理,并負責處理有關水、暖、電、氣管線跑冒滴漏等突發事故。 六、對人防安全使用的監管責任。保衛處負有對人防工程的監管責任,應當根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人防工程的使用地點進行定期不定期的重點檢查,在地下室居住房?淠諮轄褂玫绱怕⒌縞昂⒌縊⒌緶⑷鵲每斕鵲縉鰨N蘭觳槿嗽幣壞┓⑾鐘Φ背∮枰悅皇眨⒓峋齠韻喙卦鶉蔚ノ患霸鶉穩擻枰災胤!M庇Ω涸鶇碓諶朔攔こ棠詵⑸母髦職踩矯嫻耐環⑹鹿省? 七、簽訂《北京理工大學人防工程管理責任書》。根據上級要求,學校每年都要與國防科工委簽訂《人民防空工作責任書》。因此,學校各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單位負責人,也要每年與學校人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北京理工大學人防工程管理責任書》,以便通過加強責任管理,確實杜絕各種事故隱患,并保證人防工程的完好性和戰備效能。 八、緊急狀態下利用人防工程。武裝部負責在遇到緊急狀態下,根據《北京理工大學在緊急狀態下使用人防設施的具體方案》,合理組織學校內部對人防工程的有效利用,并積極落實上級人防領導部門下達的各種任務。 九、人防工程資料管理。學校人防工程及其設施要有完備的檔案資料,并且要有專人管理并及時歸檔。該項工作由人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十、該管理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 |
北京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 2005年5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