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石油化工聯合基金”2011年度項目指南的通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共同設立了石油化工聯合基金。現公布石油化工聯合基金2011年度項目指南(見附件)。
石油化工聯合基金是緊密結合我國石油、石化領域戰略發展面臨的若干重大技術難題和關鍵科學理論問題,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和創新性的研究,促進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的結合,培養石油石化科技人才,進一步提升我國石油石化工業的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本聯合基金面向全國,公平競爭,提倡學科交叉和產、學、研、用結合,擇優并重點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條件和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
一、申請條件
本聯合基金以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兩種方式予以資助。
(一)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申請聯合基金“培育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托單位申請。
(二)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
二、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與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已經達到3項的,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
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以上3項數量限制范圍。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本聯合基金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石油化工聯合基金2011年度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申請人請登陸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下載中心下載2011年版本申請書(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聯合基金培育項目或重點支持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2個。
4. 申請書正文應當按照聯合基金培育項目或重點支持項目申請書撰寫提綱撰寫。
培育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點支持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年1月-2015年12月”。
5. 本次公布的石油化工聯合基金申請書由化學科學部負責受理。
6. 請申請人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將紙質申請書一份及電子版送至科研院基礎科研部(逸夫樓103室)。
科研院聯系人:謝非
聯系電話:68913590
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