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4-24
各相關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和《國際科技合作“十二五”專項規劃》,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帶動和引導作用,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開展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相關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此次申報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四種類型。申報時請認真對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確定申報類型,認真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和相關實施方案。
二、組織認定程序
1. 各學院組織申報單位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并按照要求填寫實施方案(見附件);申請書和實施方案的紙質材料一式4份及電子版光盤同時報送科研院高新部;
2. 科研院會同國際交流合作處匯總后統一上報上級科技主管部門;
3. 由科技主管部門對單位資質進行審核并填寫推薦意見后,統一向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致函推薦;
4. 由科學技術部相關部門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通過后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形成專家咨詢意見;
5. 科學技術部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核并認定合作基地。
三、申報時間
2012年5月4日截止。
四、聯系人:杜寧 68918655
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