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19-02-26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通知(2019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補充實施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1),現增加一次新項目申報。新申報項目提交給基金委的截止日期為3月15日,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2019年4-5月起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5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
請新申報項目的學院在3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國際交流合作處:
1.2019年項目申請書(紙質版+電子版)
2. 2019年版信息采集表(excel電子版)
3.雙方合作協議(中外文電子版)
4.項目管理辦法(電子版)
5.學院推薦意見公函(紙質版+電子版;體現以下方面推薦理由:“反應新思路、體現學科優勢、代表單位國際化實力和水平”)
所有申請材料下載鏈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6
注:請各學院對于培養方式、培養目標相近的項目進行整合后申報,每學院限報一項。國際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將對各學院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后統一初具學校公函并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聯系人:張維琦(6891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