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外事接待和涉外協議簽署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14-01-06
外函(2014)011號
各學院:一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外事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與效益,切實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開展,現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和《北京理工大學外事接待工作管理辦法》(北京理工大學第91號令)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 學校鼓勵各院系、重點實驗室與境外大學、學術機構積極開展交流與合作。外事接待工作應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外事接待工作管理辦法》具體開展,校級接待及時與國際交流合作處協商和備案、協同完成,學院級接待應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并于每學期結束前十個工作日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做好備案工作。
一一在接待工作中,以下來訪情況報學校審查:
1)邀請外國副部級以上官員和外國前政要來訪。外國副部級以上官員是指外國中央現職副部級以上人員和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省級人員、重要國會議員、未建交國家政府官員。外國前政要系指外國已卸任的國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腦、副首腦、參、眾兩院議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和聯合國秘書長等官員以及少數在國際上仍具有重要影響的卸任政界人物。
2)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團或個人來訪。
2. 學校鼓勵各學院、重點實驗室通過與境外合作方簽訂協議的方式建立合作關系或落實具體合作項目。擬簽署的涉外校級協議需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并報負責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的主管副校長、校長審批;重要的涉外協議必須事先經學校法律事務室審定;學院級涉外協議需提前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核,并在簽署后報復印件至國際交流合作處備案;學院級以下涉外協議簽署請學院參照學校對涉外協議簽署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和備案。
國際交流合作處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學外事接待工作管理辦法》
2. 《北京理工大學外事接待工作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