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集中處理報廢危險化學品和進一步加強儀器設備資產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5-03-28 閱讀次數:
各學院、中心、總務后勤集團:
近期5號教學樓個別實驗室無視國家和學校有關化學試劑的管理規定,擅自將廢棄化學試劑約200余瓶隨意丟棄于三層東側公共樓道和西側衛生間,個別實驗室還把一些儀器設備隨意堆放在該教學樓樓道內,造成了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和公共環境危害。這些事件反映了個別師生安全意識淡漠、責任心和公德心不強。為杜絕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現就有關問題強調如下:
1、隨意丟棄廢棄化學試劑的行為是學校明令禁止的。學校有關部門已對此事件展開深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追究當事人及所在學院責任。知情者可向學校保衛保密處舉報,舉報電話為68912351。
2、鑒于5號教學樓即將拆除,各學院、實驗室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和實驗室安全管理,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各實驗室應本著節約用藥的原則,根據教學、科研的實際需用量和安全存儲條件,控制化學危險品的采購數量,杜絕實驗室安全隱患。
3、為了做好5號教學樓拆遷準備工作,各實驗室在整理化學試劑(藥品)過程,應將清出廢棄試劑(藥品)統一存放在安全位置,由學校統一處置。在統一處置前,各實驗室要妥善保管,如有困難應及時向學院主管領導反映,必要時由學校組織協調。
4、實驗室設備處和保衛保密處將于3月底前對學校存放的殘、廢、次品及長期閑置不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一次統一處置銷毀。各學院、中心主管實驗室副院長(或主管安全工作副院長)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確保本單位報廢危險化學品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學院、中心要提前傳達、全面部署,組織填報《報廢危險化學品處置清單》(需經主管副院長簽字、學院蓋章),并在3月30日下午5∶00前,將本單位待處理報廢化學試劑的數量和基本類別等數據統計匯總后,報送實驗室設備處環保技安科。
5、各學院要進一步加強儀器設備資產管理,避免儀器設備丟失,確保國有資產完整。經論證確需報廢的儀器設備,請實驗室填寫《北京理工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由學院審核匯總后于4月30日前報設備管理科。經實驗室設備處、財務處現場查驗核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后,由實驗室設備處統一處理。統一處理前,各使用部門要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處置和隨意遺棄。
6、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講求公德、保護環境從我做起,各學院、中心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加強對實驗室安全的全面檢查,加強化學危險品使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學校危險化學品規章制度的宣傳學習,嚴格管理,共同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實驗室設備處 保衛保密處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報廢化學危險品處置清單》(可在實驗室設備處網頁下載)
主題詞:危險化學品 資產管理
送:校黨政領導、工會主席
發:各學院、中心、總務后勤集團